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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提高预防腐败的工作能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 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有效预防腐败的意见》(湘纪发〔2011〕19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努力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
1.教育引导,主动防控。教育和引导干部、教师深刻认识“岗位与职责同行,权力与风险并存”,切实消除模糊认识和抵触心理,主动抓好廉政风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科学规划,系统防控。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与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积累经验,循序推进,努力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整体防控。
3.突出重点,分类防控。紧紧围绕人、财、物重点领域、领导岗位和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牢牢把握“三重一大”事项,深入查找在思想道德、权力运行和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实施分类分级防控。
4.改革创新,科技防控。积极探索廉政风险防控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以数字化校园网络为平台,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刚性约束优势,在限定权力范围、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强化权力监督等方面,加大科技反腐力度,努力实现全方位、全天候监控,促使权力按规程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对事务处理的干扰和影响,确保办事结果客观公正。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年底,初步建成“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全面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三个有”,即:外有看点。就是通过加强“硬件”建设,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形化”,让人置身其中能够切身感受到浓厚的廉政氛围(如: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宣传推广活动等)。内有查点。要有一整套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相关材料供查阅(包括电子档案),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各环节、各类别的材料都要完整齐备。听有亮点。认真总结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符合我校特点的工作新思路、新体系、新方法,并将做法提升总结,形成规范化的工作资料。通过不懈努力和扎实工作,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使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运行顺畅,制度配套完善、执行有力,预防腐败成效明显。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步骤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围绕干部任用、权力运行、人事调配、民主议事、党务公开、校务公开、招生收费、文凭发放、职称评定、劳务分配、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学术评价、科研管理、经费使用、基建维修、后勤服务、物资采购、职业道德、学生奖励、评先评优、学生助学、师生利益、学风教风、干部作风等方面全面开展。努力规范权力运行,找准廉政风险点。根据我校工作实际,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一)规范职权(2015年6月)
着重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厘清权责,编制职权清单。按照“谁行使、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摸清部门和岗位的管理权限、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职权以及内部管理的权力和责任。依据《九州·体育二级单位机构编制设置》以及有关制度,按照职责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对岗位职权进行清理,编制《职权目录汇总一览表》(附件1),明确职权名称、具体内容、承办主体和实施的制度依据。
二是规范权力运行程序。进一步完善权力配置机制,在单位之间、岗位之间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防止决策权、执行权过于集中。针对每一项职权,优化运行流程,编制《办事流程图目录汇总表》(附件2)和《办事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都做到可查可控,杜绝工作随意性,简化办事程序。
三是公开权力内容和运行程序。《职权目录汇总一览表》和《办事流程图》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要通过张贴上墙、发布校园网站、党务校务公开等方式,向师生员工公开;单位内部事务管理权限,要以便捷形式在部门内部公开。
(二)查找风险点(2015年6月--7月)
结合单位职能和岗位职责,通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全面查找学校二级单位机构编制设置中各岗位的廉政风险。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可能出现廉政问题的关键节点。岗位负责人根据岗位职责自查廉政风险点,登记造册,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后(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岗位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把关),报学校“防控办”审定。(岗位廉政风险点自查统计表见附3)
1.权力行使风险。主要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重点是管人、财、物和具有审批审核权等重要岗位人员的下列行为: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反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制度和规定;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制度要求,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等。
2.制度机制风险。主要查找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点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忽视制度建设,造成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未能根据改革发展、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形势需要和工作实践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及时完善各项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不明显,不能形成有效的常规化工作机制;由于人员思想认识上的偏差等因素,造成制度得不到认真贯彻执行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损失和工作疏漏等。
3.思想道德风险。主要查找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和职业道德不牢固,以及外部环境对正确行使权力的影响,可能诱发行为失范的风险。思想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贪图享受、漠视群众、形式主义、脱离实际、以权谋私等。
(三)评定风险等级(2015年9月)
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对不同等级的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1.高风险等级。发生机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主要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涉及人、财、物管理等权力较大、有自由裁量权的岗位,以及各部门和岗位存在的共性问题。
2.中风险等级。发生机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风险。主要涉及不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岗位。
3.低风险等级。发生机率较小,或者一旦发生造成的影响程度较低,在部门或岗位内部,通过一定手段很快能解决的风险。主要涉及没有人、财、物等权力、工作内容较公开透明的岗位。
(四)制定防控措施(2015年10月--11月)
针对排查确定的风险点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将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进行汇总(见附件4、5),特别要突出对高等级风险的防控。
1.防控权力行使风险。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探索完善分权、控权的有效办法,规范权力行使。重点对干部选拔任用、人员招聘、资金管理和使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招生、学生管理等领域,制定合理分权、规范用权的具体措施,加强岗位之间、环节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相互制约。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业务权限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及考核方法、标准,做到权责明确,特别要明确不履行职责将承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2.防控制度机制风险。针对容易引发廉政风险的制度性缺陷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建立和完善业务管理制度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制度,防范因制度和监控机制缺失引发的风险。学校领导班子,主要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程,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及管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案件查处、重点事项监督等管理制度。人、财、物重点部门,根据分权、控权和简便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审核)事项内控制度(规则与程序),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引和办事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审核)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各单位要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契机,对学校层面及本单位内部现行管理制度做一次全面清理。在充分调研和评估的基础上,过时的予以废止,有明显缺陷的予以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制定实施细则,配套制度缺失的抓紧增补,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修订、废止和增补工作。
3.防控思想道德风险。着力抓好教职员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经常性学习教育,开展党性党纪及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警示教育,促进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习惯,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氛围。
(五)做好预警处置工作(2015年起,长期)
在排查、预防廉政风险的基础上,对单位和个人出现的反腐倡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处置,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对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对单位,采取对责任领导诫勉谈话、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发问廉问责书、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对新发现的腐败风险,责成有关部门和个人及时制定防控措施。
1.建立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1个月内对廉政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回复纪检监察部门。
2.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时督导。高风险领域和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3.建立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党委、行政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4.建立廉政风险的动态监管制度。以年度为周期,结合形势发展和预防腐败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调整、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有关职责权限的变更、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识别新的风险点,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的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负责组织协调,二级单位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学校成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陈弘、校长曾宝成为组长,校领导唐艳明、宋宏福、彭立威、郑山明、李常健、吴小林、程智开、袁先友、陈仲庚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防控办”),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处,唐晓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督导评估小组,校纪委书记彭立威任组长,校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干部以及有关专家作为成员。督导评估小组职责包括:
1.督促各单位按步骤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2.指导各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3.解答各单位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疑问;
4.审核各单位填制的信息表是否符合要求。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化解权力运行风险、减少腐败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广大干部党员都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思想统一,认识到位。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要把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本单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有机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把握重点,注重实效。各二级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抓住重点部位、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从具体业务工作流程入手,认真查找工作程序、规章制度的缺陷,及时发现潜在的廉政风险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所采取的防范措施要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细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努力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严格考核,追究责任。建立对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措施和防控责任落实等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2015年重在创建,不进行考核。从2016年开始,将重点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部门和个人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实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将综合运用于部门评先评优、个人年度考核以及对干部的评价和选拔任用等工作中。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严格追究责任。
5.按照要求,报送材料。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将以下材料(纸质+电子文档)报送学校“防控办”。有关表格电子版可在校园网FTP纪委文件夹中的下载。
1.2015年6月10日前,填报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络员名单、办公电话、手机、邮箱(附件5)。
2.2015年7月10日前,填报《职权目录汇总一览表》(附件1)、《办事流程图目录汇总表》(附件2)和《办事流程图》。
3.2015年9月20日前,填报《岗位廉政风险点自查统计表》(附件3)。
4.2015年11月30日前,填报单位及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附件4)和《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汇总一览表》(附件5)。
附件:1.职权目录汇总一览表
2.办事流程图目录汇总表
3.岗位廉政风险点自查统计表
4.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
5.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汇总一览表
6.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小组及联络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