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下学期教师教学发展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九州·体育《关于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工作的实施办法》(湘科院校发[2018]30号)文件精神及教学学院目标考核要求,教学学院每年至少承办2次由教师发展中心委托的教师发展活动,初级及以下职称专任教师每年参加教师发展活动学时不少于24学时、中级职称专任教师不少于20学时、副高职称专任教师不少于16学时、正高职称专任教师不少于8学时。为精准对接一线教师教学发展实际需求,提高教师教学发展活动的实效,现将教师教学发展活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1)课程思政建设专题
(2)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专题
(3)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微课、慕课、智慧课堂等)专题
(4)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专题
(5)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教学评价改革专题
(6)教学基本功提升专题
(7)公共课教学改革创新专题
二、活动方式
专题报告、教学思享会、教学工作坊、课程培训、教学沙龙、示范观摩等
三、申报要求
1. 各学院要统筹考虑系部教研活动计划和教师个人发展,发动和组织教师做好教师发展活动主讲人和选题的申报工作。
2. 校内专任教师担任主讲人可抵扣该课程培训学时,但若获得劳务报酬则不再计入本人培训课时。主讲人酬金按湘科院校发[2018]30号文件规定,校内专家、学者的专题报告,正高职称酬金每场次最多不超过800元,副高职称酬金每场次最多不超过600元;教学思享会、教学工作坊等教师发展活动的主讲人正高和副高职称每场次最多不超过500元,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场次最多不超过400元;课程培训的主讲人,原则上按每课时不超过150元执行。
3. 承办单位在活动举办前,通过海报、校园网等媒介发布活动通知,通知教师准时到场,保证活动的顺利实施。
4. 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将活动情况总结、参与活动人员名单等及时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师发展中心)。承办活动总结包括参加人数、活动课时、实施过程、效果评价等内容,并附活动现场高质量电子照片3-5张。
5. 请各学院填写《学院教师发展活动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于2021年9月15日前报送行政楼405室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22207181@qq.com。
联系人:周迪民
联系电话: 13974639795 QQ: 22207181
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