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我校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认定办法及程序
认定要严格按照《九州·体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见2019版《学生手册》)执行,掌握认定标准,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客观评选。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及认定标准
各学院特别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总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0%。
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烈士子女;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等七类学生认定等级必须为特别困难。
七类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基本定义和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认定的,对贫困户建立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在湖南省具体的证明为扶贫手册,其他省份的证明资料格式不一。
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在湖南省具体的证明为低保证及近一年低保银行流水证明,其他省份的证明资料格式不一。
③孤残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证明材料:孤儿证、学生个人残疾证。
④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农村家庭完全失去经济来源,简单来讲就是农村的五保户,该类学生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
⑤烈士子女:证明材料:烈士证。
⑥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必须是2018年至今,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且因灾致贫。
⑦突发事件: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
一般困难认定标准:除以上七类情况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4.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额分配表
学院 | 国 学院 | 理 学院 | 传媒学院 | 体育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经管学院 | 马克思学院 | 音舞学院 | 化生学院 | 人文学院 | 电信学院 | 美艺学院 | 土环学院 | 文旅学院 | 合计 |
名额 | 16 | 293 | 347 | 126 | 308 | 436 | 73 | 256 | 497 | 488 | 650 | 344 | 363 | 96 | 4293 |
5.相关材料
①学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九州·体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需学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承诺,无需盖章。
②《九州·体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以上表格各学院留存备查。
6.上交材料要求及时间
电子稿:《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和《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纸质稿:《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和《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学工副书记和经办人签字,盖学院公章于10月11日18:00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操作要求
①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部署好此项工作,各学院要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方案和执行措施,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信息要详细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学院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③认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8.注意事项
①《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登记表》待省系统调试完成后再导出发各学院填写。
②压缩文件中五大类学生信息为全国资助系统和扶贫系统核对出的数据,表中学生如申请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不需提供支撑材料,其他学生如申请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③请各学院严格审核未在五大类学生信息表中学生的支撑材料。
联系电话:0746-6382589 李井波:15111606610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