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表彰在师德师风、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自觉加强师德修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锐意进取,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2023年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师风标兵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组织
(一)评选机构
(1)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教学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宣传部、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处、工会主要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选工作日常事务。
(2)师德师风标兵。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及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评选工作。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选工作日常事务。
(二)评选原则
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师风标兵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二、评选名额及范围
(一)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30名;先进教育工作者20名(机关教辅单位13名、教学单位7名);师德师风标兵不超过10名(专任教师评选比例不低于80%)。
(二)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从在校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年的在编(含人事代理)在岗一线专任教师中推荐评选,教学学院正、副院长可参与优秀教师评选。
2.先进教育工作者从在校连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满三年的在编(含人事代理)在岗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中推荐评选,教学学院党总支正、副书记可参与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
3.师德师风标兵从在校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师德高尚、表现突出且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在编(含人事代理)在岗教职工中推荐评选。
4.学校领导不参与评选,教学学院推荐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师风标兵候选人中最多只有1名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5.下列人员不得参与推荐评选:
(1)近五年出现《湖南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湘教发〔2022〕12 号)、《湖南科技学院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湘科院党发〔2019〕33 号)师德违规、失范行为者;
(2)近两年因个人原因造成年均教学工作量不足者,或者教学质量考核有非优秀等级者均不能推荐为优秀教师候选人;
(3)近两年同一年度内因个人原因请假(病假除外)总天数累计15个工作日及以上,或调课3次及以上者;
(4)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不定等等级者;
(5)近五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6)近五年出现过意识形态问题者;
(7)近五年出现过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管理事故者;
(8)近五年对教学或管理工作不负责,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9)近五年未担任班主任工作者不能推荐为优秀教师候选人;
(10)专职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除外)已单列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不再列入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但可参评师德师风标兵。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长期在校从事教学工作,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团队合作精神好。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近两年每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质量考核均为优秀且均排名所在学院前30%;
2.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效果好,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二等奖或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次获优秀;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好成果,且具有较重要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6.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
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管理服务育人,模范履行管理工作职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开拓创新。组织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良好形象。近两年出满勤,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业务,工作质量及效率高;
2.提出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措施并取得效果,分管工作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3.热情服务教师、服务学生,事迹突出,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至少获一次优秀等级。
(三)师德师风标兵
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奉献社会、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优异,且积极参加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各项活动。近两年出满勤,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圆满完成本职工作,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至少获一次优秀等级;
2.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表现突出,近两年至少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综合荣誉;
3.个人在师德师风方面有典型的模范事迹,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四)评选条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1.推荐单位:机关教辅单位先进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教学学院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由各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推荐;师德师风标兵候选人由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推荐,机关教辅部门(含图书馆和离退休工作处)师德师风标兵候选人由机关党委统一推荐。
2.推荐名额:原则上各单位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名额为推荐范围的7%,师德师风标兵的推荐名额为推荐范围的2%(四舍五入,低于0.5个名额的单位分配1个推荐名额,详见附件4)。
3.推荐要求:
(1)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推荐范围和条件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原则,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向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或在教书育人实践中表现突出的普通教职工倾斜。各类奖项推荐人选不得重复;
(2)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在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填报推荐表,认真撰写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事迹材料将予以公示,并作为媒体宣传报道的素材。各单位要对候选人的推荐表和事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后再向学校推荐。学校将对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4.推荐时间:各单位在7月3日前将汇总表、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各一份汇总后统一交人事处521办公室李艳,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zzc514@126.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二)征求意见
各单位在推荐候选人时,要公示、要充分听取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意见。
(三)学校评审
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人选报校党委会审定。
(四)人选公示
拟表彰人选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表彰与奖励
(一)学校将于教师节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对获表彰人员的先进事迹予以宣传、展示。推荐单位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向受表彰人员学习的活动。
(三)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受表彰人员参评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师风楷模等荣誉。
附件:
1.湖南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2.九州·体育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3.九州·体育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组成和工作职责
4.推荐名额分配表
5.推荐表
6.候选人汇总表
7.先进事迹材料(模板)
九州·体育
2023年6月26日
附件1:湖南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附件2:《九州·体育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附件3:九州·体育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组成和工作职责
附件4: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5: 推荐表
附件6: 九州·体育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师风标兵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7: 先进事迹材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