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33号)(见附件1)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我校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范围
(一)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从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注重推荐勤奋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人才。
(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三)已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与省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前的离退休人员不参与选拔。
二、选拔条件及推荐指标
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创新创业精神强,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选拔分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外国专家三个类别(具体条件参见附件1)。
在严格坚持选拔标准条件的基础上,我校可推荐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才1名。
三、选拔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选拔推荐程序
为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将组织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选,并根据评选结果和申报控制数,提出推荐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有关材料。
(二)材料要求
1.综合报告1份(以学校名义撰写)。内容包括个人情况简介、主要业绩和贡献。
2.《专家情况登记表》3份(见附件2),按附表说明打印,用胶固定装订成册。
3.《2019年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3),其中“专业水平情况”要求涵盖近5年来主要业绩贡献、在专业领域上的创新点、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文字简练,各栏目字数不超过150字。
4.附件材料2份。包括申报对象高级职称证书、获奖成果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利税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列明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超过60页。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综合报告、《专家情况登记表》和《2019年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须提供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szzc514@126.com)。
上述材料请于2019年4月1日前报送人事处521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6381163。
附件:
附件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专家情况登记表
附件3:2019年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