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体育校内岗位调配管理办法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校内岗位调配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岗位调配原则
1.政策指导、编制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湖南省关于事业单位的人事政策,以人为本,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以学校整体编制为基础,按编、按岗进行人员调配。
2.结构优化、持续发展的原则。优化专任教师队伍结构,坚持管理人员、教辅人员队伍建设“校内优化配置为主”的方针,盘活校内人力资源,在一定时期内坚持教师“正增长”、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增长的方针,逐步补充人员,以达到国家和学校的规定。
3.相对稳定、严格准入的原则。保持三类岗位占比的相对稳定性,严格专任教师的准入资格,保证教学队伍的教学水平;严格管理队伍的准入制度,保证管理人员的高效管理能力。
4.公开招聘、聘约管理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考评结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聘人员,实行聘约管理。
二、校内岗位调配规定
1.学校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管理,除学校批准的“双肩挑”岗位的管理人员可承担一定教学任务外,每位教职工只归口一个岗位进行管理。教职工均须在岗位上全职工作,不能全职工作的,须报学校批准。
2.经学校研究决定校内岗位调整的人员,各单位必须同意调出或接收。
3.管理干部调配按学校有关文件办理。
4.除确因工作急需、学校研究同意可以转岗外,一线专职学生辅导员在其岗位上工作未满4年者不予转岗;一线专职学生辅导员的转岗办法按《九州·体育辅导员校内转岗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5.专任教师、医生护士、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不予转岗。除确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教师富余教学学院的专任教师可以转岗。
6.非专任教师岗位申请转为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高校教师资格证、硕士及以上学位、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务处组织的非专任教师转为专任教师的考试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经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学校审批。经审批转为专任教师的人员占转入任教学院的教师编制数。
7.从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转至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一定的管理知识和能力,经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核,报学校审批。
8.从管理岗位申请转至教辅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背景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经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核,报学校审批。
9.校内管理人员调配须由岗位空缺单位向人事处申报校内调动计划,经学校审批后由人事处统一公布计划,采取校内公开招聘或选调方式进行,经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核,报学校审批。
10.校内岗位调配获批人员,须在人事处开出《校内岗位调配调离通知单》,到原工作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经原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人事处开出《校内岗位报到通知单》,三日内到新单位新岗位工作,从到岗之日起按新岗位要求接受考核并享受相关待遇。
11.擅自转岗的,学校不予确认,停发绩效工资,本人不能晋升相应的职务、职称等;擅自调动或调动获批逾期不报到者,停发工资福利待遇,按旷工处理。
12.经学校干部任免程序而进行岗位调配的,人事处凭任免文件办理人员调配手续。
13.因学校内设机构调整形成的人员岗位流转,人事处按学校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办理人员调配手续。
三、校内岗位调配程序
申请人提出转岗书面申请,并填写《九州·体育校内岗位调配审批表》→拟调出单位签署意见→拟调出单位主管领导意见→拟调入单位签署意见→拟调入单位主管领导意见→人事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人事处开具调离通知→到原单位办交接手续→凭回执到人事处开报到通知→到新单位或新岗位工作。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