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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学习《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九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8 17:45:39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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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日前,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九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现将案例转发你们,请各学院、部门组织老师认真学习,广大教师要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职责和使命,锤炼教育报国之志,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争做大先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

为了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进一步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学校在官网和校内指定地点设置网络版和实体版“师德师风”意见箱,并将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师德师风监督警示栏目对典型的师德师风问题进行定期通报曝光。

请各学院、部门于2022年4月25日前组织教职工完成学习《典型案例》和《监督举报须知(详见附件),并将学习情况及图片资料归档备查。

附件:1.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九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2.九州·体育师德失范行为监督举报须知

九州·体育党委教师工作

2022年4月18


附件1:

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九批7起

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日前,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九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7起典型案例涉事教师均已受到严肃处理,反映出各地各校深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严明底线红线,严肃查处师德失范问题的坚决态度。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2022年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教育战线要严把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持续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常态化开展师德教育尤其是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完善师德激励、奖惩、考核制度,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招聘引进、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相关工作首要要求。对师德失范行为从严依规处理,对师德失范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依法撤销或丧失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清除出教师队伍。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压实学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主要负责人责任,以有力举措巩固师德师风建设成果,维护教师队伍良好形象。这7起案例分别是:

一、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师乌某性骚扰学生问题。2018年9月,乌某对本校女学生进行性骚扰,2021年9月,乌某被该学生举报并查实。乌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乌某开除党籍处分,岗位等级由三级教授降为九级科员,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作出检讨。

二、安徽农业大学教师高某性骚扰女学生、违反工作和廉洁纪律问题。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高某多次对本校女学生进行性骚扰,此外,高某还存在违反工作和廉洁纪律的行为。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高某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责令其所在学院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三、浙江省金华市湖海塘中学教师李某、金华市第四中学教师杨某某、邵某某有偿补课问题。2021年7月,李某、杨某某、邵某某参与校外违规有偿补课。该3名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处理,责令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杨某某、邵某某警告处分和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处理,责令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对学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降低2020学年学校发展性考核档次。

四、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职业中专教师李某某教师资格证造假问题。2021年10月,在教师资格注册过程中,发现李某某在2016年11月的教师资格注册时提供虚假材料。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八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调离教学岗位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

五、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武罗学校教师姚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10月至11月,姚某某多次对学生进行体罚。姚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姚某某作出解聘处理。对武罗学校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学校负责人作出相关处理。

六、海南省东方市思源学校副校长符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11月,符某某对3名欲翻墙出校游玩的学生进行体罚,惩戒过当造成学生受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符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符某某撤销学校党支部副书记处分,免去副校长职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从十级降至十一级。责令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检讨。

七、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圣克弗斯幼儿园教师宋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2021年11月,宋某在网上发表涉疫情防控错误言论,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宋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宋某开除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要求其所在幼儿园限期整改,对幼儿园园长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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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


附件2:

九州·体育师德失范行为监督举报须知

为全面贯彻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党委教师工作部按照规定受理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举报。

一、受理及举报范围

(一)举报范围:九州·体育全体教职工和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外聘教师、外籍教师和进修人员等

(二)受理范围:根据国家及学校政策规定,学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1.政治方向方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国守法方面,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3.传播文化方面,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教书育人方面,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爱护学生方面,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或与学生一起打牌赌博、酗酒,或侮辱、体罚学生。

6.言行举止方面,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猥亵、性骚扰学生。

7.学术研究方面,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公平诚信方面,在招生、考试、推优、入党、奖(助)学金评定、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廉洁自律方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10.公私利益方面,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1.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行为。

二、处理举报工作流程

(一)受理登记;

(二)明确负责处理的机构、部门;

(三)检查举报内容,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三、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时应提供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受到保护。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相关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举报方式

(一)信函举报:实体信箱均设楼栋一楼入口处,每周二下午由指定人员开箱收取信件。

具体如下:行政办公楼、明德楼、博雅楼、明理楼、逸夫楼、毓秀楼、桃园第四学生宿舍、荷园第九学生宿舍、松园学生食堂、桃园学生食堂

(二)电话举报:0746-6381163

(三)邮件举报:www24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