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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4 00: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00号)、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708号)、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报送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2]16号)及2012年度全省高校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度职称申报与评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变化
    (一)高校教师系列
    1、将高评委评审分解为:高校自主量化考评,按得分排序推荐和高评委评审相结合;
    2、评审推荐程序为:明确岗位——岗位公示(指标审批结果要公示)——对岗申报——资格审查(学校初审)——教学测评(按1:3比例确定参评人员)——测评公示——资格送审(报省职改办)——综合考评(学校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业绩等进行综合量化考评并面试答辩,排序后按1:1.2比例确定推荐名单)——结果公示——推荐上报(学校将推荐对象及未推荐对象的材料报至省教育厅职改办)——省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行文确认;
    3、申报正高及破格人员正式评审时需再答辩;
    4、明确岗位,对岗差额申报,按评审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件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不扎实、不充分的人员不予推荐,对破格人员要严格控制。
    (二)我校2012年度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申报系列为图书、会计、卫生、审计、出版。
    二、材料的整理与报送
    1、各教学系部应成立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名单以纸质文档报送校职改办),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签章及报送;
    2、各单位应指派专人收集、整理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
    3、个人申报材料的种类及要求
   (1)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参照“2012年度职称申报相关表格及填写要求”(见附件1)执行;
   (2)《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第12项:“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中的“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员需提供一学年的原始课表,套印在《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最后一页,所在单位职改工作小组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主要审核《课表》与《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中相关内容的吻合度),材料上交后再由职能部门统一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
   (4)个人申报材料《公示表》中填写的内容,由所在单位职改工作小组逐项审核并签章(主要审核《公示表》和附件材料内容的吻合度),材料上交后,再由职能部门统一审核并签章;
   (5)个人申报所有材料《目录》中填写的内容,由所在单位职改工作小组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主要审核《目录》和附件材料内容的吻合度),材料上交后再由职能部门统一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
   (6)个人申报所有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逐项审核签名并盖章(主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材料上交后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
   (7)请在1月7日前以教学系或部门为单位前来人事处办理年度考核表借出手续(个人不外借)。
   (8)请需要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老师在1月7日前到人事处领购、填写证书。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先将证书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交本部门进行审核,系部在“主管部门”处盖章,再将证书送人事处盖章;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先下载《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将表格填写好后,再将本人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电子文档交人事处审核。《参评资格审查材料》中留一张空白页以粘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由校职改办统一到省职改办办理)。
    三、时间安排
    1、非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应于1月4日之前报送校职改办,1月5日至6日进行审核推荐并公示,1月7日报送教育厅职改办;
    2、高校教师系列申报人员材料应于1月10日前报送校职改办,1月12日前完成教学测评,12日-14日进行公示,1月15日前报送教育厅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
    3、2013年3月12日前完成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量化考评,3月18日前向省教育厅职改办报送评审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参评人员的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提供查询证明,查询证明人若出现弄虚作假或失职事件,一经查实,需做出深刻检讨、通报全校,同时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学校资格审查委员会、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单位职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材料复印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并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3、申报人员应签定《湖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经调查职称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含“合著写成独著,增刊写成正刊或不标明,排名顺序不准确,论文课题级别不准确,项目经费不准确,承担课程及教学工作量不准确,教学质量评价等级或分数不准确,担任班主任和各种行政职务、社会团体职务不准确,学历学位及任职时间不准确”等) 的,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4、《公示表》与申报材料填写不一致的,视为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5、根据“湘教通〔2012〕708号”文件,申报对象任职资格年限的计算及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教学、科研业绩等)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从2013年开始,申报的评审材料须一次性全部提交,此后不再受理各种材料的补充和更换;
    五、其他事项
    1、各部门请将本通知及时下载并迅速传达给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含在外学习进修人员)。各部门和申报人员个人应严格按照《九州·体育2012年度职称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2)的工作安排按时将职称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校办5楼会议室),逾期未交材料者按不申报处理。因各部门通知不及时、不到位或申报人员个人原因而影响职称申报的责任由各部门或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2、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费用标准为:高级为420元/人,中级为230元/人。评审费待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确定申报对象后再上交。
    3、校职改办联系电话:0746-6382633
                  电子邮箱:szk303@126.com
 
附件:
1、2012年度职称申报相关表格及填写要求
2、《九州·体育2012年度职称工作日程安排表》
 
 
                                                                 九州·体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