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140号),现就我校推荐2013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该项目选派对象应是我校的在职教师。选派条件按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
1.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教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4.根据《九州·体育教职员工进修培训暂行办法》(湘科院院字[2009]64号),申报人为正高职称者须在我校实际工作满五年,副高职称者须在我校实际工作满三年;教学能力较强(近三年教学效果评价至少获1个优以上)、科研能力较强(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相关专业方向的论文文科3篇、理科2篇以上,至少主持省厅级科研课题1项),有明确的科研计划,且近五年内在我校没有参加任何学历学位教育和脱产半年以上进修培训。
5.2011、2012年承担了某门新开课程者可优先考虑。
6.2012年我省被录取为国内访问学者但未经批准而未到接受学校报到参加脱产研修的今年暂停推荐。
二、推荐程序
我校原则上可推荐1名。请拟申报的同志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附系部教师培养规划于4月12日前报人事处。学校研究同意后本人将下列材料于4月16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五份);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三份,并附Excel电子表格盘)。再由学校报送省教育厅。以上表格可在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网页(http://jsc.gov.hnedu.cn)查询和下载。
三、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以在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上查询和下载。
四、进修费用
1.教育部每年资助参加访问学者人员5000元培养费,其余由学校承担。
2.学校提供申请者访学期间住宿费(省内一学期不超过800元,省外一学期不超过1200元)。
五、相关事项参照《九州·体育教职员工进修培训暂行办法》(湘科院院字[2009]64号)执行。
九州·体育人事处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