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3]6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3年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对象
已在我校签订工作合同、参加了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且考试合格、拟聘任教的人员且本人填报材料合格的人员。
二、申请认定的条件
(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备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知识,修学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 ;
(三)具备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中的二级乙等(80分)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免);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在学校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并合格;
(六)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专业任职教师可免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或在非教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省教育厅委托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
三、申报认定的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
网上申报时间:4月15日—4月30日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湖南省教育厅;
2、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所有申报表格需贴好照片;
3、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从类别二中选择与现从事专业最接近或相同的专业;学生辅导员可以选所学专业;
4、证件类型:统一选身份证;
5、现从事职业:统一选教师;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填写内容必须统一。鉴定单位全称:九州·体育;鉴定单位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电话:0746-6382633;邮编:425199。
网报系统中所有资料必须填完整,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双面打印一式2份(不能增加多余的页面)。
(二)提交材料确认。网上申报后,申请人须携有关材料,在4月22日前到人事处师资职称科(人事处303室)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确认。
申报人员须提交的材料有:
1、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用胶水装订);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由学校指定的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4、在网报系统打印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A4纸单面打印);
5、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的专任教师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请到人事处303办公室吴老师处复印);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专业任职教师和在非教学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填写《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A4纸单面打印)(见附件一)并上交;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2013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请将电子文档发送到szk303@126.com,样式见附件二)。
8、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10元,单独交1张2寸彩照( 与网报系统上传照片格式一致,用于办证)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7、8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专业任职教师可免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专业任职教师和在非教学岗位工作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按要求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测试按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见附件三)进行。
(一)测试内容
测试有面试和试讲两方面内容,面试主要是测试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情况;试讲主要是测试申请人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以及课堂教学效果。
(二)测试方法
学校将组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按学科(专业)下设若干测评专家组进行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主要是通过观察、提问、谈话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2、试讲主要是申请人根据确定的试讲内容,面向测评专家以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3、测试程序和要求
(1)申请人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和学校现有专业申报学科专业,并根据所申报专业自行确定试讲内容,做好充分准备。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试讲,并在测试开始前提交试讲内容的教案或讲稿5份。
(3)测试开始后,测评专家组根据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评表进行现场评分,取全体测评专家评分的平均值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即85—100分为A级,70—84分为B级,60—6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并由测评专家组组长签名。
(三)测试结果认定
通过人员的面试、试讲成绩应分别达到C级(含C级)以上,即认定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五、关于体检
我校已于2011年和2012年统一组织新进人员进行了体检,项目包括外科、内科、五官科、胸片、肝功能等。如果没有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在征得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同意后,申请人应该补齐体检手续。
六、关于师范和非师范专业的界定
根据省教育厅的意见,专业任职教师如果作为师范专业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证(可以免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必须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一)必须经历了全日制本科阶段的学习,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二)本科阶段进行了系统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并合格(以毕业生成绩单为准)。
(三)参加了教育实习并且合格(以实习鉴定表为准)。
缺少其中一项条件,不能作为师范专业申报。
七、教师资格认定收费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07]32号),在非教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和非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收取认定、审核和测试费每人150元,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的教学人员不收取认定费用。因省语委办暂未确定我校2013年上半年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时间,故未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老师采取自愿原则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证认定。
教师资格证是教师的执业资格,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人事处公布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申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各系部要紧密结合学校人事制度,正确理解和把握教师资格与聘任的关系,加强领导,及时传达,精心组织,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人事处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