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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0 00: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19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推荐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1.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优秀青年教师,时间可减少1年),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是经教育厅选拔的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由学校按一定程序选拔确认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
    3.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同时具有中级职务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具有高级职务者,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同时具有中级职务和硕士以上学位者,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二、接受学校、学科及导师目录(以下简称“访学志愿目录”)
    访学志愿目录分教育部访学志愿目录(以下简称“教育部目录”)和省级访学志愿目录(以下简称“省级目录”)。教育部目录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18号)公布的接受学校、学科及导师目录(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下载)执行,省级目录按照我省确定的接受学校、学科及导师目录(在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下载)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对象可以在教育部目录和省级目录中选择志愿填报。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1.我校原则上可推荐1名。请拟申报的同志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该同志脱产研修)。
    2.推荐人选应根据文件要求及时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
    3.请推荐人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电子稿发送邮箱:szk303@126.com)(见附件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只交电子稿,发送邮箱:szk303@126.com)(见附件二)、《2013年教育厅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三)和获奖证书、代表论著等能反映本人近五年(2008-2012年)来工作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的附件1份于5月22日下午5点前送交人事处303办公室。
    四、费用承担
    1.教育厅每年资助参加访问学者人员5000元培养费,学校资助3000元/人。
    2.学校提供申请者访学期间住宿费(每学期不超过1200元)。
    相关网站:
    1.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http://cce.whu.edu.cn/szpx;
    2.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http://szpx.hunnu.edu.cn。
 
 

附件:

附件一:湖南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附件二:湖南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附件三:2013年教育厅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xls

                                                                                             人事处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