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九州·体育教职工请假规定》,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和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生育津贴管理,确保向永州市医保局申领生育津贴相关审核能顺利通过,在(备)孕女职工请根据实际情况于办理产假销假手续时向人事处社会保障科(行政办公楼514刘老师(女))报送相应文档:
一、合法生育小孩的女职工,准备(提供)如下材料:
1.分娩住院发票原件;
2.出院记录和诊断证明书原件;
3.生育证原件(生育前办理有效);
4.出生证明原件(分娩住院期间办理有效)。
二、终止妊娠(流产)的女职工,准备(提供)如下材料:
1.住院或门诊发票原件;
2.出院记录和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原件;
3.生育证(手术前办理有效)原件。
三、终止妊娠(引产)的女职工,准备(提供)如下材料:
1.住院或门诊发票原件;
2.出院记录和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原件;
3.生育证(手术前办理有效)原件;
4.证明胎儿存在异常的检查报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