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九州·体育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已经学校7月16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州·体育
2015年10月20日
九州·体育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本科普通班教学的所有教师。
2.任课教师如既讲授理论课,又指导实验课或上机课,其教学工作量应分别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
3.如果教师的学年度教学工作量超过定额工作量,其超出部分为超工作量,超工作量的报酬按学校年终超课时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二、计算方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本方法是:根据各专业的特点,确定标准班人数和课程系数K,从而计算教学工作量。
1.课堂教学
教师课堂教学标准课时数=实际授课时数×K1×K2
K的计算:
① 声乐、钢琴、舞蹈等少于标准班人数的50%的小课:
K1 =0.7;
②上课学生数为标准班人数的50%至100%时:K1=1
③上课学生数多于标准班人数时:
K1=1+(实际学生人数-标准班人数)×0.01
④教师在同一学期中担任理论课程教学门数达到2门的,课时最少的1门课程,取K2=1.1;担任理论课程教学门数(N)达3门以上(含3门),其中计划课时最多的1门课程,取K2=1.0;计划课时第二多的1门课程,取K2=1.1;剩余的(N-2)门的课程,取K2=1.2。
标准班人数:外语专业班30人,美术技画、和声、视唱练耳等课程20人,体育专业课程30人,其它课程40人。
2.实验教学
以20人为标准批次。
以K为系数,K=1+(实际学生人数-标准批次人数)×0.01;每批实验人数少于15人的K=0.8。每批人数大于15人少于20人按K=1计算;
指导学生实验标准课时=实验个数×实验时数×K;
指导学生计算机上机、实验理论课按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计算。
3.考试监考工作量
监考一场计1学时。
4.课堂教学附加工作量计算
① 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查与考试的出卷、阅卷等教学工作量,以课堂教学附加工作量形式结算。
②各教学部门的课堂教学附加工作量等于该部门每学期总课堂教学工作量乘以相应的百分比。各学科专业课程附加百分比分别为:数学与应用数学、教育技术学、化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工程管理、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生物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制药工程、统计学、金融工程、材料化学等各专业课程、大学物理、高等数学、文学写作类课程为6%;其余各学科专业课程及全部通识课程类为4%。
5.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指导(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
文科及理科类毕业论文指导:10标准课时/生;工科类毕业设计指导:12标准课时/生。
毕业论文开题:按参加开题学生数×1标准课时总量分配到参加开题的教师。另外答辩小组长额外补贴课时=(0.1×小组学生人数),答辩小组秘书额外补贴课时=(0.1×小组学生人数)。
毕业论文答辩:按参加答辩学生数×1标准课时总量分配到参加答辩的教师。另外答辩小组长额外补贴课时=(0.1×小组学生人数),答辩小组秘书额外补贴课时=(0.1×小组学生人数)。
每位教师同时指导文理科毕业论文学生数不得多于10人,指导工科毕业设计学生数不得多于8人。非硕士研究生的助教不得指导毕业论文。
6.实习(不含学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实习指导)
① 教育实习及专业实习带队指导课时:
标准课时=(实习学生人数÷20)×指导实习周数×10, 超过30人的按30人计算;
注:指导实习周数含实习准备一周。
② 校内集中实践指导课时(主要指课程设计和集中实践课程)
标准课时=(每组人数÷20)×集中实践周数×12,超过30人的小组按30人计算;校内集中实践理论课按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计算。
三、说明
1.本办法主要用于学校计算教师承担教学的工作量,作为教师评定职称的依据。
2.本办法适用于计算教师承担本校全日制本科专业按培养计划安排教学任务的教学工作量。已经另外付酬的教学任务(如成教、重修课程等)不列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3.对音乐、舞蹈类小课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的排课才能按本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课时。
4.年终核算时,各学院要如实上报课时,采用院长负责制,如发现有虚报课时现象,将从严追究相关领导及教师的责任。
5.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