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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州·体育专任教师配偶照顾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6-05-20   作者:九州·体育 党政办公室   点击: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九州·体育专任教师配偶照顾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学校1016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州·体育

                               2015年11月17

 

 

 

九州·体育专任教师配偶照顾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稳定师资队伍,解决一线专任教师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夫妻两地分居是指夫妻一方在我校工作,另一方不在永州市城区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照顾对象是指本校专任教师(含一线学生辅导员)。照顾安置对象是指被照顾对象的配偶不符合学校人才招聘条件而需要学校安置的人员。

第四条  不属于被照顾对象的配偶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被照顾对象条件

 

第五条  被照顾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四)具有讲师及以上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五)在校工作年限满5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论在称职以上。

 

第三章  照顾安置对象条件

 

第六条  照顾安置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

(二)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国家机关事业编制;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五)学科专业或岗位急需,并经考核能胜任教学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六)男性年龄在45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岁以下;

(七)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四章  安置程序

 

第七条  需要照顾安置的专任教师本人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照顾安置对象相关信息材料和所在单位出示的工作表现证明;

第八条  人事处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试考核;

第九条  人事处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意见,拟定聘用推荐对象,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公示;

第十条  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负责办理调动手续,并与照顾安置对象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照顾安置对象按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学校同职级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照顾安置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被照顾安置对象若本人主动要求辞职或调离学校,则照顾安置对象同时调离。

第十四条  照顾安置对象调入后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予以解聘。

第十五条  照顾安置对象按政策规定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论连续两年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第六章   

 

第十六条  考试考核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有循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相关人员的资格,并对参与作弊的工作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学校纪委、监察处参与并监督考核、聘用、安置工作的全过程。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和晋升正高职称配偶安置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按本办法安置配偶后,今后不再享受职称晋升和博士毕业后的配偶安置待遇。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