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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州·体育教学督导团章程》的通 知

时间: 2016-05-19   作者:九州·体育 党政办公室   点击: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九州·体育教学督导团章程》已于2015326日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州·体育

201547

 

 

九州·体育教学督导团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监控,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学督导条例》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团直属学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主要目标是了解学校的教学工作状态,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提高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为学校加强教学质量控制和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咨询和参考意见。

第四条 教学督导采取“督、导、评”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其中“督”与“评”是手段,“导”为目的。

第五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理念是“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即以学生和教师为本,服务于学生成才,服务于教师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提高,服务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改进。

 

第二章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级督导制度,设立校级教学督导团。

第七条 教学督导团由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退居二线的校院领导和离退休教授、副教授组成,督导团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自愿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作贡献;

2.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3.坚持原则,办事认真,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敢说真话;

4.身体状况良好,原则上不超过66周岁,有工作时间保证。

第八条 教学督导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1-2名、成员12-15名。学校教学督导团成员实行聘任制,由教学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经教学质量管理处考察、分管教学副校长审定后,由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聘期3年,可连聘连任,最长聘期原则上不超过3届。履行职责不力或不能履行职责者,学校终止与其聘任关系。

第九条 教学督导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口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学质量管理处设立教学督导团办公室,设正科级秘书1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教学督导团代表学校对本科教学管理的各个层面和本科学生培养的各个方面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督促、检查、评估、反馈和指导。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听课。听课是教学督导中的重要任务,其目的是全面、及时了解课堂教学状况,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教学督导团成员每学年听课节数原则上不少于70节。教学督导听课的重点对象是“新人、新课、两头、典型”,以及因教学竞赛、晋升及其他需要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相关人员。听课后督导团成员应及时与任课教师及相关院系领导交流,实事求是指出问题,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反馈听课意见,同时还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做好评议记录,及时反馈给学校相关部门。

2.教学专项检查和评价。对各个教学环节及教学管理等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对检查中涉及办学理念、教学思想及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等关键问题进行评价并提出整改建议。

3.教学竞赛指导与评审。根据需要参与教师的教学竞赛及学生的学科竞赛活动的指导和评比工作。

4.教学调研。教学督导团应抓住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开展专题调查。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深入了解教学内情,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及原因,为学校及时进行调控提供依据与建设性意见。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团及其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1.教学学院、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应向教学督导团及其成员提供与督导工作有关的文件、报告和其它文字材料。

2.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学校、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重要会议。

3.根据教学督导过程中掌握的实际情况,向学院及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提出对教学学院、教师、学生及管理人员进行奖惩的建议。

4.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学校为教学督导团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并给予适当酬金。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团及其成员履行如下义务:

1.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客观、公正评价教学及教学管理实效,关心、爱护教师,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制定教学督导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定期研究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建议,及时向学校反馈教学督导情况。每学期末向学校提交教学工作督导总结报告和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总结报告包括督导工作基本情况、教学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协助学校搞好教学督导团的换届工作。

 

第五章 学习与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学习制度

1.教学督导团成员自觉学习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文件精神,学习现代教育理论,了解现代教学技术,每学期进行集中业务学习1-2次。

2.根据工作安排,适当组织教学督导团成员外出学习或交流经验,提高教学督导水平。

第十四条 工作制度

1.教学督导团实行“集体行动与定点联系学院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建立教学督导定点联系教学学院制度。教学督导原则上不参与教学学院行政管理工作。

2.采用定期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专题汇报与经常汇报相结合、检查督促与参谋指导相结合等“四结合”工作方法。

第十五条 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学期初和学期末,教学督导团团长召开督导团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并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全面总结教学督导工作。

2.专题会议。教学督导团进行专项调研、检查与评估时,应召开专题(小组)会议,取得共识,形成意见,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原《九州·体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湘科院院字〔2009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