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党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组发〔2017〕29号)和市直工委《关于全面推进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指导意见》(永直发〔2017〕22号)要求,在2016年度市直工委《关于全面推进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永直发〔2016〕8号)的基础上(即由以前的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变为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以支部建设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
请各直属党组织认真对照《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考评标准》(见附件),明确工作目标、举措和责任,把考评指标逐一落实到位,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帐。
1.没有验收的党支部要根据《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考评标准(试行)》要求,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直属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申报工作,有序展开,于10月底前将2017年下期接受验收的党支部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2.2016年度和2017年上半年通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的党支部不参加今年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验收,但要根据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内容,按照“五化”要求整理台账。
附件: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考评标准(试行)
九州·体育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附件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考评标准(试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类别 |
考核项目 |
分值 |
加减分标准 |
自评
得分 |
学校党委考评得分 |
市直工委
复核得分 |
支部建设标准化
(20分) |
基层党支部设置 |
3 |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未成立党支部的,扣1分;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未成立支部委员会的,扣1分;
党支部设置过大(20人以上)又不设立党小组,不便于开展活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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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换届 |
4 |
支委班子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无故或未经批准不按期换届,扣2分;换届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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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选配 |
3 |
独立单位支部书记不是由本部门党组(党委)副书记或者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兼任或不是由同级党员领导干部专任,科室党支部书记不是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兼任,扣1.5分;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其它班子成员空缺超过半年,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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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 |
6 |
“三会一课”年初未制定计划的,扣2分;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少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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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党日活动 |
4 |
未制定全年主题党日活动计划的,扣2分;
未按照“规定动作+自选动作“程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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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 |
4 |
支部党员集中学习时间少于12次的,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4分为止;
支部未结合实际开展四个专题讨论的,每少一次,扣1分;
支部未按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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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 |
4 |
未按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每次扣1分,扣完4分为止;
未经批准不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培训或党内活动,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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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民主集中制 |
3 |
支委班子不按程序行事,贯彻民主集中制有不良反映并经查实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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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精细化
(30分) |
党员积分管理 |
3 |
未结合党支部实际开展党员积分管理的,扣2分;
积分管理结果运用不当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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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培训 |
4 |
党支部班子成员无故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的,扣2分;
未推广“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等做法,建立QQ、微信等网络互动平台的,每少一项扣1分;
在职党员未关注“永组在线”和“永州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的,每人次扣0.5分。(随机抽查5名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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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缴纳管理 |
5 |
党员未按月按标准交纳党费的,每例扣0.5分,扣完5分为止;
支部未按时向上级缴纳党费的,扣1分;
党费交纳标准未报工委组织部审核的,扣2分(以工委组织部审核批复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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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系管理 |
6 |
党员存在未纳入组织管理的,每例扣1分;
未按要求在党支部记录本上登记党员组织关系信息的,每例扣0.5分,扣完6分止;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不规范的,每例扣0.5分;
流动党员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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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特色活动 |
4 |
未开展机关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的,扣1分;
党员全年至少认领1个服务岗位,没认领的扣1分;
党员全年至少参加1次社区公益活动,没参加的扣1分;
组织党员为社区群众至少做1件实事,未开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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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激励关怀 |
8 |
支部书记(委员)每半年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1次,每少1人次扣1分,扣完8分为止;
支部全年未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工作和思想动态的,扣2分;
支部未建立动态困难党员台账的,扣1分;
支部未开展1次党内关怀帮扶活动的,扣1分;
支部未开展党内通报表扬活动的,扣1分;
未开展党员“政治生日”纪念活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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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体系化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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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
6 |
党支部年初未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理论学习要点的,每项扣2分。
党支部每季度未研究党建工作的,每少一次扣2分;
党支部年终没有党建工作总结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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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
2 |
支部书记未进行“双述双评”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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阵地建设规范化(12分) |
阵地建设 |
7 |
党支部活动场所未达到“六有”标准的(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
支部活动场所未安排专人管理、无活动记录的,每少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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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制度 |
5 |
未设置党务公开栏的,扣1分;
未安排专人进行管理维护的,扣1分;
党务公开内容未及时更新的,扣1分;
党务公开未设置组织概况、班子成员分工、工作计划、公开承诺、党务公示内容的,每少一项扣0.5分;
党务公示未设置党费收缴、设岗定责、发展党员、党员教育、民主评议、活动剪影、其他事项的,每少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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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20分) |
取得特色成果 |
10 |
党支部被确定为基层党建示范点的,加5分;创造了经验性的党支部工作法的,被市直工委及以上党组织认可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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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明显 |
5 |
党建工作的经验材料、调研文章、创新成果获发表、批示、奖励或在大会作典型发言,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市直工委加1分(相同内容只加一次,以最高加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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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表彰奖励 |
5 |
支部或党员被评为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工委表彰不加分(相同内容只加一次,以最高加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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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20分(减分项100分+加分项20分) |
说 明 |
一、评分以工作台帐、原始资料、测评结果、现场查看结果为依据,不能提供充分有效依据的,视为没有开展该项工作。扣分不超过子项目分值,加分不封顶。
二、评级的方法为:基础项得分不低于95分,且总得分在10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基础项得分在90-95分的定为“合格”;基础项得分在90分以下,视为不达标。未达标的党支部必须重新申报。
三、党支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1)本年度支部党员不遵守政治纪律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的;(2)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一年来本部门有严重群访事件的。 |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申报表
申报单位:
党 员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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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委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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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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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记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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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
电 话 |
|
创
建
计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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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党总支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直工委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