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九州·体育教职员工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九州·体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19日
九州·体育教职员工因私事
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我校教职员工出(境)权利,维护党纪政纪,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切实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制定的《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 湖南省省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湘组〔2012〕15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私事出国(境)是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和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申请出国(境)定居的,按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 全校教职员工每次因私事出国(境),须向学校提出申请,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经审批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入境手续。
第四条 我校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副厅级以上干部(以下简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证照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照湘办〔2003〕19号文件的规定,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登记备案人员申办因私事出国(境)证照应凭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方能办理,否则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拒绝办理。领取申办的因私事出国(境)证照后应立即报告并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登记备案人员之外的其他教职员工申办因私事出国(境)证照可直接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但须向所在单位二级党组织报告备案。
每五条 省委组织部管理的学校在职省管干部按《湖南省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湘组〔2012〕154号)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归侨、侨眷申请出国(境)探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必须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和证件:
(一)个人申请报告;
(二)国(境)外邀请信函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党委组织部查验以上证件、材料后,申请人填写《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再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领取由组织部门集中保管的因私事出国(境)证照;登记备案人员之外的其他教职员工申请因私事出国(境)应报所在单位二级党组织和学校人事处审批。
第八条 组织部批准因私事出国(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按规定提供的证件、材料须齐全、有效;
(二)申请人须无法律规定不准出国(境)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情形;
(三)申请人确属因私事出国(境)。严禁执行公务走因私渠道出国(境);
(四)出国(境)的一切费用(包括往返旅费、在境外的医疗费等)自理。
第九条 在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以及其他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批。要着重审查其近期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对法律规定不准出境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第十条 学校各单位要加强已申领出国(境)证照的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要求他们在国(境)外要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因私事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每季度要把在国(境)外的情况向所在单位二级党组织和党委组织部汇报一次,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报。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1981〕19号)。出国(境)人员回来后,要及时向二级党组织和党委组织部写出报告。
第十一条 根据人员管理权限严格实行工作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证照情况登记制度。全体教职员工申领因私事出国(境)证照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二级党组织报告,人事处每年定期统一收集汇总各二级党组织教职员工申领因私事出国(境)证照及出入国(境)情况。
因私事出国(境)的登记备案人员,必须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事出国(境)证照交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第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擅自出国(境)或出国(境)后私自不归的教职员,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对给国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对在出国(境)或办理出国(境)手续中弄虚作假甚至伪造、变更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出国(境)证件的,应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对申领因私事出国(境)证照后不向所在单位二级党组织或学校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备案的,登记备案人员不按规定交出因私事出国(境)证照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实行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责任制。对因私事出国(境)教职员工的审批,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逐级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本级审批的不予批准,由上级审批的不予呈报。对不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对在审批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而发生问题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依法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码: )系九州·体育
的 (填写职务或身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单位同意
该人申办 (填写出入境证件种类)。
组织部门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九州·体育教职员工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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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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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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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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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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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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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国(境)的事由、目的地及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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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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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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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邀请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与本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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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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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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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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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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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校领
导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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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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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领
导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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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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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
登记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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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时间: 年 月 日,超期 天。于 年 月 日登记,交回出国(境)证照。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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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叁份,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一份,审批机关存档一份,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存档一份。